一、凡本所职工和客座人员,一律凭本馆所发的本人借书证借阅书刊。
二、外单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交纳查询费后,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查询和复制书刊,但不能借出。
三、本馆借出书刊只限于普通图书和过刊。现刊、报纸、画册及工具书等只限在馆内阅览,一律不外借。
四、借阅书刊数量: A、高级科研人员可累计借阅书刊20册;
B、中级科研人员(包括在学研究生)可累计借阅书刊15册;
C、初级科研人员和其他职工可累计借阅书刊10册;
D、离退休人员可累计借阅书刊3册。
五、所有借阅书刊期限均为三个月。
六、新到图书经陈列展览二周后方可借出,陈列展出期间读者可进行预约。借阅时按预约先后顺序,每人每次预约数量为一册。
七、读者所借书刊期满如需继续使用,须持原书来本馆办理续借手续。但所借书刊如有他人预约时,则不予续借。
八、读者所需书刊如已借出馆外,可办理预约登记手续,待书刊归还后通知来馆借阅。
九、读者所借书刊必须按期归还,凡逾期不还者,按逾期罚款规定罚款,直至原书归还为。
十、出国进修、留学人员和出差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者,须事先来馆办理手续(出国人员必须事先将书刊还清,才能办理出国手续;出差人员必须办理续借手续),否则将按超期罚款制度办理。
十一、读者所需书刊本馆未收藏时,可代办复制手续。
十二、读者所借书刊,如有必要时,本馆可随时收回。